云南省司法厅通报:越狱8天张林苍落网
发布日期:2017年05月12日
央广网昆明5月10日消息(记者陈鸿燕)云南省司法厅刚刚通报,云南省公安厅A级通缉犯、“5.02”案件脱逃罪犯张林苍于2017年5月10日9时10分,在嵩明小街镇李官村委会大月字本村小药灵山被警方抓获。
在追捕中,张林苍企图逃跑,武警战士果断开枪将其击伤、当场捕获。5月9日下午,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,联合追逃指挥部锁定“5.02”案件嫌疑犯张林苍在嵩明小街镇附近出现。联合追逃指挥部特别感谢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,并将对在缉捕案犯中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。
张林苍在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下,构成脱逃罪会不会直接将改为死缓或者死刑?相关律师表示,按照《刑法》第六十九条、第七十一条的规定,张林苍属于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,应当按照数罪并罚进行量刑,但因为其前罪(运输毒品罪)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,因此,张林苍被抓获后的量刑只能是无期徒刑。起算时间是自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》第八条、第九条的规定,因单个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,刑罚执行两年可以减刑,但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,刑罚执行三年才可以减刑。也就是说,如果张林苍没有脱逃,那么他最早在2019年1月19日后就可以被减为有期徒刑,但因为他的脱逃行为,必须要等待脱逃罪的判决生效后满三年才可以得到减刑,加之其本次脱逃的行为,在减刑方面将会被从严掌握,实际执行的刑期会远远超过之前的刑期。但如果其在逃跑过程中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拒捕,很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。
张林苍于2017年5月2日上午8点20分从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区一名在押罪犯从监狱逃脱。云南省司法厅5月3日早上10点通报,犯罪嫌疑人张林苍(系服刑罪犯)涉嫌脱逃罪。张林苍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2017年1月18日入监。